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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農業用地免併入遺產課稅 113-04-16
2 遺產稅親屬相關扣除額,拋棄繼承效果大不同! 113-04-15
3 遺產稅核定前,可提供擔保先行移轉部分遺產 113-03-25
4 遺產稅試算服務3步驟,免出門輕鬆申報遺產稅 113-03-13
5 自113年1月1日起發生的繼承案件適用財政部112年11月公告遺產稅扣除額及不計入遺產總額調高規定 113-02-20
6 被繼承人死亡後公司給付的年終獎金應申報遺產稅 113-02-16
7 自113年1月1日起,遺產稅得跨局臨櫃申辦之遺產總額上限提高為3,500萬元! 113-01-31
8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遺產價值以「死亡時」時價計徵遺產稅。 113-01-26
9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113-01-25
10 遺贈侵害繼承人特留分依法自遺贈財產扣減而移轉部分,非贈與稅課徵範圍 1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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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 2 頁,18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