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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房地合一稅2.0 YU 110-11-24 16:03:00 關於新制房地合一稅(105年以後持有),若有一間房屋(母親設籍)持有3年轉賣,再向2等親屬(親姊姊)購買房屋(非贈與),請問適用自住重購退稅嗎?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高雄國稅局 111-11-03 15:27:55
  1. 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第1項有關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之規定:「本法第十四條之八有關自住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額扣抵及退還之規定,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2. 臺端所提案例,若房屋所有權人與設籍人為同一人且有居住事實,出售後2年內購屋亦有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則有前揭規定適用;若設籍人為房屋所有權人之母,與前揭規定未符,尚無法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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