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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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問題 | 楊小姐 | 110-11-03 21:29:00 | 你好, 想詢問目前房地合一稅在小屋換大屋有提到"新舊房地均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想在這部分請教兩個問題 1. 若女方在婚前購屋, 登記結婚後, 男方在配偶身分下售出名下房產(名下房產為婚前購入)有具備退稅優惠嗎? 2. 若女方在婚前購屋, 登記結婚後, 男方在配偶身分下售出名下房產(名下房產為婚後購入)有具備退稅優惠嗎? 以上兩個問題都在兩年內交易完成 謝謝回覆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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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雄國稅局 | 111-11-03 15:20:09 |
楊小姐您好,有關所詢房地合一稅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稅疑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