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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稅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房地合一稅問題 楊小姐 110-11-03 21:29:00 你好, 想詢問目前房地合一稅在小屋換大屋有提到"新舊房地均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想在這部分請教兩個問題 1. 若女方在婚前購屋, 登記結婚後, 男方在配偶身分下售出名下房產(名下房產為婚前購入)有具備退稅優惠嗎? 2. 若女方在婚前購屋, 登記結婚後, 男方在配偶身分下售出名下房產(名下房產為婚後購入)有具備退稅優惠嗎? 以上兩個問題都在兩年內交易完成 謝謝回覆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高雄國稅局 111-11-03 15:20:09

楊小姐您好,有關所詢房地合一稅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稅疑義,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第1項規定:「本法第十四條之八有關自住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額扣抵及退還之規定,……;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所提案例女方於購屋時,並不具配偶身分,非屬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男方婚後出售名下房地(不論婚前或婚後購入),尚無法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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