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專區

銷售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宣導網站

一、相關法規 [PDF]

二、宣導摺頁 [PDF]

三、營業人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流程圖 [JPG]

營業人開立零稅率發票流程圖
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與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開立零稅率發票流程圖說明: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與持有外交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免徵營業稅證明卡之駐臺外交機構人員,應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銷售憑證上需載明駐臺外交機構或人員名稱及「免徵營業稅證明卡」上之『免稅證證號』,由持證人於銷售憑證上簽名,營業人審核後返還證件(免影印留存)及交付統一發票。

四、各地區國稅局單一聯絡窗口資訊 [PDF]

更新日期:11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