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 營業人如何購買統一發票? |
A | 一、去哪裡買? (一)臨櫃申購:統一發票代售點資訊請至「財政部印刷廠全國代售點資訊查詢」系統查詢。 (http://invoice.ppmof.gov.tw/PSC_WebPrj/querySaleUnitInfo.jsp) (二)網路申購:首次申購請至指定銀行(臺灣銀行、臺北富邦銀行、高雄銀行)開戶並填寫申請書轉帳授權指名「財政部印刷廠申購發票用」,另至「財政部印刷廠/發票專區/表單下載」(http://invoice.ppmof.gov.tw/)下載網購統一發票申請表填寫後正本寄送財政部印刷廠(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1段288號);財政部印刷廠將電洽申請人告知帳號、密碼及操作說明。 (三)跨區零售:首次申購請至財政部印刷廠「發票網路購買暨查詢系統/跨區零售(試辦)」申請帳號。(https://invoice.ppmof.gov.tw/PSLWeb/index.html) 二、何時可以買? (一)臨櫃申購 :前期雙月15日至當期雙月底(申購當期)。 (二)網路申購:單月20日至單月底(預購次期)。 (三)跨區零售:雙月20日至雙月底(預購次期);單月1日至雙月19日(申購當期)。 三、統一發票遺失怎麼辦? (一)遺失空白發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 (二)遺失存根聯: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代替。 (三)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
Q2 | 營業人何時要開立統一發票? |
A | 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所訂時限開立統一發票。(詳參附表-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
Q3 | 開立電子發票,該向誰申請?要附什麼文件? |
A |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即取得使用電子發票之資格,另依該要點第7點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使用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上開字軌號碼,由營業人繕具申請書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經核准後於整合服務平台取號。 |
Q4 | 營業人如何申請工商憑證?需要付費嗎? |
A | 請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目前憑證(正/附卡)效期均為自製卡日起5年,到期即需重新申請,每張憑證卡片費用為新台幣420元。 請上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moeaca.nat.gov.tw/)依申請流程申辦。 |
Q5 | 如何上傳自行交付(接收)開立電子發票? |
A | 透過工商憑證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寄送。 |
Q6 | 【發票自行交付存證上傳】上傳發票csv檔時的注意事項為何? |
A | 一、匯入發票檔案大小最多不可超過2MB(每張發票明細最多容納999筆) 二、附檔名必須為CSV檔 三、檔案格式需符合【說明檔下載】之規定 四、上傳完成需使用憑證寄送。 |
Q7 | 於平台開立發票,日期是否可以往前開立? |
A | 不可以。 |
Q8 | 加值中心代傳B2B存證發票,是否可以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上查詢發票資料? |
A | 可以。 |
Q9 | 【發票自行交付存證上傳】發票格式中的內容包含H、M、D資料,其分別的意義為何? |
A | H:賣方營業人資訊 M:發票資料主檔 D:發票明細 |
Q10 | 申請「營業人與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資格,營業人會收到核准信函嗎? |
A | 不會。 |
Q11 | 營業人如何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發票? |
A | 一、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配發電子發票字軌號碼。 二、營業人登入整合服務平台後,利用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完成相關設定及取號後,即可使用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eb介面)開立電子發票(http://www.einvoice.nat.gov.tw/)。 |
Q12 |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可以開立B2C發票嗎? |
A | 不可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只可以開立B2B的發票。 |
Q13 | 營業人發票寄送及接收是否可使用工商憑證之軟體憑證,就不需工商憑證IC卡? |
A | 若營業人需使用工商憑證之軟體憑證來做發票之傳送及接收,即不再需用卡片,惟需先向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登錄此軟體憑證。 |
Q14 | 甚麼時候要開立電子發票證明聯? |
A | 買受人有紙本作業需求時(如對於未持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或雖有持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但其表明有紙本作業需求者),則營業人應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予買受人。 |
Q15 | 電子發票證明聯消費者若遺失,如何處理? |
A | 電子發票證明聯若遺失比照傳統發票遺失處理,不可再行列印給消費者,以維持兌獎之唯一性。 |
Q16 | 消費者開立電子發票證明聯時,未打統一編號,事後如何補加? |
A |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之規定應作廢重開。並於重開立電子發票時補加統一編號後,於48小時內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 |
Q17 | 消費者忘記攜帶載具消費時,電子發票可否事後補登? |
A | 交易行為發生時即須開立統一發票,故電子發票不可事後補登,開立電子發票時有載具就開立雲端發票,無載具時就開立電子發票證明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