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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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相關問題 | 梁先生 | 111-04-27 21:37:00 | 您好:想詢問父親的不動產(已無積欠房貸)房屋抵押貸款,借出金額為300萬,兒子是借款人,借款金額超過220萬,請問此情況有贈與稅的問題嗎?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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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雄國稅局 | 111-05-06 14:01:46 |
梁先生您好:您詢問兒子為借款人,並以父親所有之不動產(房屋)抵押貸款300萬元,有無涉及贈與稅疑義,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同法第5條第1款規定:「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所提案例,應究明其實際債務人及承擔債務者係何人、是否涉及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以憑判斷有無前揭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5條所訂之贈與或視同贈與情事,如有上揭情形,贈與人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如需進一步說明,建議撥打本局電話:07-7256600,轉接遺贈稅客服電話由專人為您提供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