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114年11月17日遷移新址辦公
營利事業繳納各項罰鍰不得列報費用或損失
營利事業繳納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及因違反各種法規所處之罰鍰,舉凡因食品安全、環境、空氣污染及交通違規等,並不限於違反稅法規定,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 114-11-13個人適用房地合一重購退(抵)稅,無論重購價額是否高於出售價額,均可按比率申請退還(扣抵)應納稅額
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自住房屋、土地(下稱自住房地,須由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因申報房地合一稅所產生之應納稅額,以... 114-11-10「有愛無礙,幸福同在」租稅宣導活動,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為推廣性別平等教育、深化性別平等意識,並增進租稅法令知識,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將在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11時,假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富民長青活動中心」,舉辦「有愛無礙,幸福同在」租稅... 114-11-05營利事業商品報廢損失之認列規定
年度即將步入尾聲,許多營利事業正規劃準備年底存貨之整理及盤點,若發現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因素而需報廢時,有關報廢損失之認定,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 11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