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辦理境內外固定資產或存貨報廢應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進行境內外固定資產或存貨報廢時,常因不諳辦理程序及應檢附之佐證資料,錯失認列報廢損失的權益,有鑑於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將固定資產及商品、原料、物料或在製品等存貨之報廢相關規定整理表列如下,供... 113-09-13營利事業計算房地合一稅交易所得,應注意減除必要費用之範圍
營利事業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於計算交易所得時,持有房屋、土地期間所發生之支出或非屬交易房屋、土地之費用,不得列為房屋、土地交易費用,自交易所得中減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所得... 113-09-12營利事業以電子方式提示帳簿資料,省時環保享獎勵!
為建構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環璄,營利事業所得稅調帳查核案件,採網路平台上傳或媒體遞送方式提供帳簿資料電子檔案,除可降低營利事業提示帳簿之依從成本且流程e化節能減紙外,符合條件者還可享獎勵,好處多。 財政... 113-09-12個人移轉股份或出資額符合一定條件,應申報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2.0於110年7月1日施行,個人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下稱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交易),視同房屋、土地交易,屬房地合... 113-09-12未依法取得記帳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記帳士業務
記帳士法施行後,除經由考試取得資格之記帳士,或登錄繼續執業並加入公會且完成每年24小時以上專業訓練課程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或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代理業務者外,均不得擅自執行記帳士業務。 依記帳士法第... 11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