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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開立統一發票問題~ 菜菜(•͈ᴗ•͈ૢૢ) 111-01-18 15:33:00 親愛的審座您好, 目前在公司負責的業務為審核報支,有問題想請教如下~ 公司有一筆代墊款項,是代替境外BVI公司付車資給小客車租賃公司,目前取得的憑證為「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這是可以的嗎? 經查,該家小客車租賃公司,因為同樣車資的性質,有開立「統一發票三聯式」予國內其他公司,故想說本筆代墊款是不是也要自對方取得「統一發票三聯式」的憑證,然後基於終端客戶是BVI的關係,要請對方勾選「零稅率」呢? 抑或是對方是基於「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計程車業及其他交通運輸事業客票收入部分」,才能不開立「統一發票三聯式」,而改開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呢? 再麻煩審座撥空回覆了,謝謝! 盡心盡力的小市民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高雄國稅局 111-01-25 09:27:23

有關臺端詢問之問題,該小客車租賃公司如屬計程車業,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如非屬計程車業,則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該項勞務如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使用,則屬在境內銷售勞務,尚無零稅率之適用;另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因臺端所詢事項係屬個案交易內容,如需進一步討論相關規定,建議逕洽營業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諮詢,或撥打本局客服電話:07-7256600轉接營業稅客服電話由專人為您提供解答。

承蒙關心稅政,敬致謝忱。

敬祝健康快樂,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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