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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專櫃銷貨 Jill 113-01-22 09:29:00 請問,營業人採專櫃銷貨,得於結帳次日取具進貨發票的規定中有規定明定結帳期間及抽成百分比,訂立書面契約,其結帳期間以不超過一個月為限。 請問一定是要採抽成的百分比嗎?如果是依據固定的金額的話,這樣是否屬於先銷後進的行為呢?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高雄國稅局 113-03-07 16:29:40

一、有關營業人採專櫃銷貨得於結帳次日取具進貨發票,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09804521880號令釋規定:「一、營業人採專櫃銷售貨物,如符合下列條件,對於專櫃貨物供應商提供陳列銷售之貨物,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依照與專櫃貨物供應商約定每次結帳(算)之次日取具進貨統一發票列帳:(一)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二)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二、前開營業人及專櫃貨物供應商應辦理下列事項:(一)營業人應與專櫃貨物供應商就有關專櫃貨物之交易,明定結帳期間及抽成百分比,訂立書面契約,其結帳期間以不超過1個月為限……」。
二、臺端如符合前述規定要件,可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依照與專櫃貨物供應商約定每次結帳(算)之次日取具進貨統一發票列帳,至所詢改採固定金額是否仍符專櫃銷售貨物交易,因未明交易全貌,請檢具相關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敬祝健康快樂,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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