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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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交易免稅400萬規定 | 梁耀尹 | 111-10-14 14:01:00 | 請問 自用住宅交易免稅400萬認定第一條:(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理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入籍並持有連續滿六年但入籍後因為房屋需要裝修整理約兩三個月 ,這期間是否仍算入連續滿六年之規定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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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雄國稅局 | 111-10-21 15:49:30 |
梁耀尹先生您好,依所得稅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 第1目規定,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 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房屋裝修整理期間,仍 應符合前揭規定之各要件,若有具體個案,可提示有關證 明予所管稽徵機關核實認定。敬祝安康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