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暫繳稅額 Lin 111-07-25 16:53:00 您好,請問暫繳稅額如果繳錯,在規定時間內補繳可以嗎? 例:上年度應納稅額為100萬,本年度暫繳應繳50萬,第一次繳40萬,第二次繳10萬,不同天繳納可以嗎?繳納完需到國稅局申報嗎?以上,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高雄國稅局 111-07-29 15:33:34

(一)Lin君您好,臺端所詢「暫繳稅額若繳納錯誤,可否在規定期間內補繳」問題,只要於法定繳納期間(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自行向庫繳納暫繳稅款,無論係一次繳納或分次繳納,皆計入營利事業當年度已繳納之暫繳自繳稅額;至「是否需辦理申報」問題,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申報。

(二)若有相關疑問,請撥打本局電話:(07)725-6600,轉接營利事業所得稅客服電話,由專人為您提供解答。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1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