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65歲以上長者及身心障礙人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應準備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人士並需提示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服務項目:
1.核發本人所得資料清單。(目前可申請年度為:112年~108年)
2.核發本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3.核發本人無欠稅證明。
4.核發本人儲蓄免扣證。
5.核發本人綜合所得稅稅籍清單。(目前可申請年度為:112年~108年)
申請書 [ODT檔]
作業要點 [PDF檔]
受理單位: 送件處所轄分局、稽徵所(受理單位服務地區、電話、傳真相關資料[JPG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