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則 |
「為什麼我要補稅6萬多元?我的所得才幾十萬,申報時早已繳稅了;到底有沒有查清楚,政府那麼缺錢嗎?」早上第一通電話,語氣真不友善,週一症候群,頓時被嗆得無影無蹤。 當事人的先生年所得6百多萬元,卻以低所得的太太當納稅義務人,偏偏又漏報所得,以致國稅局向當事人發單補稅。 「妳不必要生氣!」我誠懇果斷的語氣回答,「可以申請夫妻分單,各按單身身分分別申報之應納稅額占夫及妻應納稅額合計數,比例計算妻應分攤之應納稅額...」 委婉詳細的解說,電話那頭反過來換得連聲的道謝,方結束這段意外的插曲。雖然不是自已的案件,但是幫同仁擋一下子彈,又順利解決問題,算是日行一善吧! |
※第二則 |
當我告訴當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的申請已經截止了。
心中念頭一閃,不是可以用特殊原因,申請限制他人查調所得資料嗎?經詢問多功能櫃檯人員確認可以後,於是請當事人至多功能櫃檯辦理;不過還是跟她說明,申請以後除本人可以查調外,他人是不能代理查詢的,請她深思熟慮一下,亦跟她說明,夫妻關係存續中,因稅法規定,最後夫妻還是必須合併申報,除非另一方已由他人申報...。當事人收起了淚水,一邊道謝;一邊說:「不會啦!不會啦!我先生一直都沒有固定所得,他不會報稅啦!」
回到座位,心情難以平復,因為婚姻的考題,向來無解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