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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分局簡介

本分局沿革

    本分局轄區原隸屬新興稽徵所,嗣因三民區人口數量急遽增加,經濟迅速發展營利事業家數倍數成長,為提高稽徵效率及便利納稅人洽辦業務,於78年7月1日自新興稽徵所劃出另成立三民稽徵所,負責三民區各項稽徵業務與納稅服務,並於98年1月1日隨高雄市國稅局(自102年1月1日起,機關名銜變更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升格為一等局所屬三民稽徵所同步改制為三民分局。
 

    92年1月1日原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代徵之營業稅移撥由各地區國稅局自行稽徵,因員額增加致原辦公廳舍空間不敷使用,乃規劃將本分局分課於兩處辦公,原址三民區行政大樓7樓〈哈爾濱街215號7樓〉為第一辦公室,由銷售稅課及營所遺贈稅課使用,93年1月5日另租用三民區民眾活動中心6樓〈大順二路468號6樓〉為第二辦公室,由服務管理課及綜所稅課進駐辦公為民眾服務。
 

 

組織圖

 組織圖 

 

各課(股)業務  <業務分機表>

課(股)名稱

業務職掌

服務管理課

(第二辦公室)

1.納稅服務、租稅教育及宣導措施之推動、執行。
2.各類所得扣繳資料申報之收件、更正、退查及未申報案件之處理。
3.非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稅籍之建立、管理。
4.欠稅清理、移送執行及稅款保全作業。
5.稅款銷號異常及重溢繳、賦更退稅之處理。
6.檢舉案件受理及管制。
7.人事、文書、檔案及各項庶務管理。

綜所稅課

(第二辦公室)

1.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作業。
2.綜合所得稅案件之審查、核定及稅款之徵退作業。
3.個人災害損失案件之審查。
4.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之調查、核定。
5.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之收入調查及所得核定。
6.個人房地合一案件申報收件、審查、核定及稅款之徵退作業。
7.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事項。

營所遺贈稅課

(第一辦公室)

1.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清決算、暫繳申報收件作業。
2.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審查、核定及稅款之徵退作業。
3.信託所得申報書之查核。
4.薪資所得檢舉案件之查核。
5.扣繳檢查作業。
6.營利事業各項報備案件之審查。
7.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收件與櫃檯化案件之審理、核定、開徵。

銷售稅課

(第一辦公室)

1.營業人設立或異動案件之查簽處理。
2.營業稅之申報收件、審理、核退及稅款之催繳、取證。
3.貨物稅、菸酒稅稽徵及貨物稅證照核發。
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業務。
5.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徵作業。
6.交查異常查核作業。
7.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檢舉案件之查核。
8.統一發票稽查、稅籍清查等年度例行查核作業。
9.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之防制及查核。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 113 年度提升服務細部執行計畫[PDF]

更新日期:1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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