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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何人始可免徵贈與稅?

Q: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何人始可免徵贈與稅?
A: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因配偶或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是以,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配偶、子女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方可適用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更新日期:108-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