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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財產信託登記於他人如經法院判決確屬被繼承人所有,應何時補申報遺產稅?

Q:將財產信託登記於他人如經法院判決確屬被繼承人所有,應何時補申報遺產稅?

A:被繼承人生前如有以第三人名義登記之不動產,應經法院判決確定屬被繼承人所有後,再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並依稅捐稽徵法第22條規定起算其核課期間。

更新日期:11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