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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繳免罰之截止時間?

Q: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繳免罰之截止時間?

A:生免罰效果之『自動繳納』截止時間,必須在『遭人檢舉時』或『稅捐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發動調查時』以前。有所謂「進行調查」,係指有充分之事實證明有關機關對某一特定個案申報異常之狀況,開始進行進一步瞭解之行為而言,至於調查之方式、過程以及調查之結果,並不能影響有關機關是否已開始進行調查之事實之認定(最高行政法院91年度判字第1345號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205號判決可資參照)。

更新日期:107-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