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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

 
一、定義

     綜合所得稅乃國家對個人在一定期間內(通常為一年)之淨所得課徵之稅。所課淨所得,即個人在一定期間內之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依法得予扣除、減免之數額。綜合所得稅係對個人淨所得課徵,因而採用累進稅率重課高所得者而輕課低所得者,以符合國民之納稅能力,並達到平衡社會財富分配之目的,可謂最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之稅課。我國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亦即對凡在一國境內發生之所得,不問所得者之國籍,亦不論是否為居住者,均在課稅之列。

二、課稅對象與範圍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不論其為本國人或外國人,亦不論其是否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其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均應申報課徵或就源扣繳綜合所得稅。

三、納稅義務人

     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

 

更新日期:10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