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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大小事-申請所得及財產清單

新住民大小事-申請所得及財產清單

新住民如何申請全家人所得及財產清單?
答: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就近至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檯申請:
1.新住民已領有國民身分證者:
(1)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同戶中配偶及已成年親屬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3)查詢未成年子女財產、所得資料,應檢附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戶口名簿(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版本)。
(4)委任書(查調同戶中配偶及已成年親屬或非本人申請者適用)。
(5)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非本人申請者適用)。
2.新住民僅持有居留證者:
應檢附本人居留證正本及印章與前列(2)至(5),代理人如亦為僅有居留證者,則應檢附居留證正本。

更新日期:11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