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住民如何申請全家人所得及財產清單?
 答: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就近至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檯申請:
 1.新住民已領有國民身分證者:
 (1)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同戶中配偶及已成年親屬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3)查詢未成年子女財產、所得資料,應檢附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戶口名簿(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版本)。
 (4)委任書(查調同戶中配偶及已成年親屬或非本人申請者適用)。
 (5)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非本人申請者適用)。
 2.新住民僅持有居留證者:
 應檢附本人居留證正本及印章與前列(2)至(5),代理人如亦為僅有居留證者,則應檢附居留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