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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免稅貨物之營業人,向其他公司進貨,是否應取得發票?

Q:經營免稅貨物之營業人,向其他公司進貨,是否應取得發票?

A: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雖專營未經加工之生鮮漁貨買賣而免徵營業稅,並得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用統一發票,惟仍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之「營利事業」、營業稅法第6條所稱之「營業人」,應依商業登記法(第4條)之規定,辦理商業登記,並於發生對外營業事項時,仍應依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於營業事項發生時自他人取得原始憑證,如進項發票,否則即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更新日期:10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