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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因短漏報銷售額、虛報進項稅額等涉及違反營業稅相關規定之違章案件,接到稽徵機關所寄發之補繳減罰輔導函,應如何處理,可否就該函內容逕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

Q:營業人因短漏報銷售額、虛報進項稅額等涉及違反營業稅相關規定之違章案件,接到稽徵機關所寄發之補繳減罰輔導函,應如何處理,可否就該函內容逕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

A :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違反營業稅第51條之違章案件,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可減輕裁罰倍數。

 納稅義務人接到稽徵機關所寄發之補繳減罰輔導函,係屬觀念通知函件,故不得就該函內容逕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應盡速於通知補繳截止日前,至發函稽徵機關瞭解案情,如確認有違章之情事,於裁罰處分核定前補繳稅額,可依上述規定減輕裁罰倍數,以維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10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