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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請多留意常見錯誤,報稅不卡關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等其他所得者應依法設置帳簿、完整保存交易憑證,並依實際經營情況核實申報收入、費用及計算所得。正值5月報稅季,為避免業者因申報錯誤遭補稅甚至受罰,整理申報常見錯誤態樣如下表,提醒業者留意相關規定:

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申報常見錯誤態樣及說明

類別

錯誤態樣

說明

收入

短漏報扣繳憑單收入(如業務收入、銀行利息收入等)

可利用組織及團體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調,避免漏報收入。

短漏報各項補助款

非屬免稅之補助款,申報業務收入時應填報。

短漏報勞退基金帳戶結清餘額或自費收入

結清勞退基金帳戶之累積餘額,應轉作當年度收益處理,並如實申報自費收入,避免漏報。

費用

獨資負責人列報薪資費用、伙食費及使用自有房屋租金支出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19條及第20條之1規定,獨資負責人不得列報薪資費用、伙食費及自有房屋供本人執業使用之租金支出。

與家庭合用無法劃分之支出

執行業務查核辦法第15條規定,租用房屋之租金支出,應按供執行業務使用面積比例計算;水電瓦斯費、郵電費及汽車相關費用應按1/2計算減除。

屬員工自付之勞、健保費用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4條規定,非執行業務者負擔不得列報。

列報與業務無關之費用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4條規定,非屬執行業務之直接必要費用,不得列報。

申報損益計算表,將各項費用科目總括列報為其他費用

各項費用應按其性質正確歸屬費用科目,以符合會計處理原則。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可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申請報稅密碼,並下載安裝「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完成基本資料建檔後,即可依系統指引填報收支資料,並上傳相關附件,除操作方便,亦能正確計算損益,有效降低人工申報錯誤風險,輕鬆完成報稅。

該局提醒,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申報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負責人或合夥人應另將執行業務收入、費用及所得額,併同申報戶各類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 綜所遺贈稅組

聯絡人:陳妍岺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30

撰稿人:吳虹霓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31

更新日期:11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