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將在115年3月20日到期,提醒已收到退稅憑單但尚未兌領退稅款的民眾,儘速持憑單至指定金融機構辦理兌領或提出交換,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退稅憑單逾期後即無法再辦理兌領或申請展期,國稅局將改以開立兌領期限為1年的國庫支票寄發受退稅人,民眾須再持支票向金融機構辦理存入或交換,因此提醒民眾把握退稅憑單有效期限儘速辦理兌領。
該局進一步說明,退稅憑單金額未達新臺幣(下同)5,000元者,可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向憑單上所列臺灣銀行指定營業單位兌領現金;金額5,000元以上未滿20,000元者,則須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提出交換兌領;金額20,000元以上者,禁止背書轉讓,僅能將該憑單存入受退稅人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的存款帳戶。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於今年5月辦理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加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不僅退稅款能在退稅當日自動撥入指定的存款帳戶,還能避免因未採用直撥退稅方式,民眾需持國稅局寄發的退稅憑單,於兌領有效期限內,至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託收或提兌,或因退稅憑單遺失或污損須申請補發,直撥退稅方式相較省時、安全又環保。
該局溫馨提醒,詐騙手法日益多元,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至ATM操作退稅程序,民眾若接獲可疑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等通知應提高警覺。如有任何疑慮或退稅問題,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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