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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婚紗相關服務辦理稅籍登記,實體店面或網路銷售規定大不同

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上從事婚紗禮服出租、拍攝婚紗照、喜宴籌辦、新娘秘書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者,一定要先辦妥稅籍登記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凡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3條第2項規定,提供勞務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另同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因此,個人或工作室如有實體店面以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都屬於銷售勞務行為,應於營業前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透過網路方式銷售上開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勞務業別自114年1月1日起為每月新臺幣(下同)5萬元;113年度以前為4萬元)者,可暫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惟一旦銷售額達起徵點時,應立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以免受罰。若尚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綜合行政組      
聯絡人:李嬪婷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770
撰稿人:王民菁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772

更新日期:11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