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設立後,舉凡開立統一發票、帳務憑證處理、財務報表製作、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各項稅務事項,皆攸關營利事業權益,若需委外辦理,應委由具備專業能力及合格之會計師、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俾利正確處理帳務及依法辦理稅務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會計師依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第2條規定,向財政部申請登記為「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則依記帳士法第2條規定向執業登記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執業報備,二者均為合法代理人。會計師執業範圍,包括簽證、會計及稅務服務;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主要處理記帳及稅務申報。營利事業可視業務需要,委任合法代理人。
該局補充,合法代理人名單及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官網查詢(網址https://www.mof.gov.tw/首頁/便民服務/賦稅服務資訊/稅務代理人資訊或記帳士資訊)。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部分,亦可至執業登記地所屬國稅局官網查詢。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委外處理帳務,應審慎選擇合格之會計師、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以提供專業服務品質,降低稅務風險,保障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營所稅組
聯絡人:賴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30
撰稿人:秦小姐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