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民眾對牙齒美觀及口腔健康日益重視,牙齒美學修復、植牙及牙齒矯正等自費療程逐漸普及,牙科醫療院所自費醫療收入亦隨之增加,該院所收取民眾自費醫療收入,依法應覈實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牙科自費療程期間較長、收費方式多元,近期查核發現部分牙科醫療院所未覈實申報自費醫療收入,致有短漏報執行業務所得情形。為維護租稅公平,稽徵機關積極蒐集課稅資料,進行分析比對,並針對高風險案件進行查核。
該局舉例,A牙醫診所申報113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其申報健保執業收入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通報金額相符,惟其申報自費醫療收入顯有偏低之情形,該診所經輔導後自行調增113年度自費醫療收入之執行業務所得新臺幣1千7百多萬元,並依法補稅。
該局提醒,牙科醫療院所業者勿心存僥倖並自行檢視,如發現自費醫療收入有短漏報情形,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有關法令適用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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