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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綜合所得稅誤報死亡親屬免稅額,除補稅外恐遭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展開,請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申報時,務必確認受扶養親屬之生存事實。若親屬已於113年度(含)以前年度死亡,卻仍列報其免稅額,將構成虛報扶養親屬之違章行為。除須補徵稅款外,依法可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果採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系統不會提供不得列報免稅額之扶養親屬資料,常見上開誤報原因:

1. 資訊過時:沿用往年申報資料,未及時更新受扶養親屬之死亡資訊。

2. 代為申報:委託他人辦理,未詳加核對內容。

3. 心存僥倖:誤以為國稅局查不到戶政資料,抱著僥倖心理列報前一年度(含)以前已死亡親屬免稅額,以降低適用稅率。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發現不慎誤報,在稽徵機關尚未進行調查或經人檢舉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主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正並補繳所漏稅款,即可免予處罰。如有相關法令適用之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聯絡人:侯惠月課長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810

撰稿人:張宏仁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824

更新日期:11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