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姐詢問,公司迄今尚未辦理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該如何補救?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採用曆年制之營利事業,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限已於115年9月30日截止,應辦理暫繳而尚未辦理暫繳申報的營利事業,可於10月31日前補報與補繳暫繳稅款,並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自10月1日起至其補繳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115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725%),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如逾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自行補報及補繳暫繳稅款者,稽徵機關將依所得稅法第68條第2項規定,按其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核算暫繳稅額,並加計1個月利息後,填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與繳款書,通知營利事業於15日內繳納。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將於11月15日前寄送,繳納期間自115年11月16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營利事業接獲繳款書如逾期未繳,將另加徵滯納金、利息,逾30天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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