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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團體)結算申報快易通

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衝擊,財政部於114年4月17日公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訂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6月2日),展延為1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協助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結算申報並檢送相關附件,特彙整各項服務期間如附表,該局並說明,營利事業透過網路方式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除符合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者外,應行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請於114年7月31日前將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戳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相關附件等資料紙本或光碟片,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於114年7月30日前上傳送交,以完成申報程序。另申請延期提示受控外國企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其他替代文據者,得延期至114年12月31日前送交。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依限申報及送交相關附件,可多利用網路申報並上傳應檢附文件,便利、省時又減碳,輕鬆完成結算申報。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附表  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各項服務期間

項目 期間
查詢所得資料
(註1)
委任授權期間 1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查詢期間 114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結算申報 申報期間 1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加班收件時間 114年5月1日、
6月24日至27日、6月30日各日中午
114年6月30日延長至晚上7時
網路申報附件
(註2)
網路傳送 114年7月30日24時前
親自或郵寄送交 114年7月31日前
親自或郵寄送交延期提示受控外國企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其他替代文據 114年12月31日前

註:
1.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自行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113年度所得資料;如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先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完成委任授權,再由代理人以其電子憑證查詢所得資料,相關規定及作業流程請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專區(網址:https://www.ntbk.gov.tw)查詢。
2.營利事業或稅務代理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下載網路申報軟體,完成網路申報後,將應檢送的相關資料,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透過網路申報軟體上傳。

提供單位:營所稅組 
聯絡人:謝慧雯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10              
撰稿人:孫偉翔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17

更新日期:11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