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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AI理財,請主動查明申報繳稅喔!

近年全球興起AI投資熱潮,許多民眾跨海布局境外或委託機構投資海外標的讓荷包賺飽飽以往全戶海外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也許未達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而不用申報,但114年度如獲利大增,請務必向委託機構查明並依法報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全戶當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即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併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其他各款所得合計數(即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減除免稅額750萬元(113及114年度均適用)後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報繳基本稅額。所以免稅額750萬元是全部基本所得額的減項,有些人卻誤以為海外所得本身750萬元以下就不用申報,又因往年獲利未達報稅門檻所以沒有申報在投資收益突然大增的年度也疏於注意而短漏報造成漏稅,都是經常發生的違章情形,請民眾多留意。

該局進一步表示,海外所得應於给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基本所得額只要所得已實現,不論是否匯回臺灣,皆應依法申報。以投資股票為例,係以「交割日」所屬年度為準如果是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就是「契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所屬年度海外基金如果是轉換,轉換即為贖回原基金,並以贖回基金之金額,再重新投資購買新基金,因此於基金轉換當年度即應計算原基金損益申報納稅。

該局提醒,海外所得非屬結算申報時稽徵機關提供查調之所得範圍,請記得逐年向委託機構查明所得明細依法申報基本所得額,相關通知明細如已標示為海外「所得,自不能再按標準費用率重複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以免受罰若發現有未依規申報情形,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所轄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可適用相關免罰規定。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法務組

聯絡人:徐宜畇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50

撰稿人:王承筑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62

更新日期:115-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