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產業所造成的影響,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無法於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1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1次繳清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財政部114年4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404554260號令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規定,納稅義務人得於114年6月30日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該政策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協助大家共度難關。
該局提供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方式及申請步驟如下:
申請方式 | 辦理程序 | |
書面申請 | 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證明文件,可臨櫃辦理或郵寄申請。 | |
線上申請 | 所 得 稅 結算申報 |
1.進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tax.nat.gov.tw)點選「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並驗證登入。 2.繳稅方式選取「現金繳稅」。 3.點選「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系統自動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4.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
綜 所 稅 稅額試算 |
1.進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並驗證登入。 2.繳稅方式點選「一般繳稅(現金、ATM、票據繳稅)」, 按確認送出。 3.點選「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系統自動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4.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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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政 部 稅務入口網 |
1.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s:// www.etax.nat.gov.tw)。 2.個人驗證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營利事業驗證工商憑證。 3.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受對等關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之期限或期數,不受應納稅額多寡限制,免加計利息,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國稅局將從速、從寬、從簡受理。民眾若需諮詢繳稅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周惠茹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80
撰稿人:謝美惠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