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申請節能電器退還貨物稅期限6個月,如末日遇假日應如何計算?
A:申請期限起日為購買節能電器時取得統一發票所記載之日期,自該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即不得申請退還。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舉例說明:
甲君購買符合節能電器規定之冷氣,取得業者開立交易日期113年3月29日之統一發票,其申請期限應自該購買日之次日(即113年3月30日)起算6個月至113年9月30日之前一日,即113年9月29日為末日,惟因該日適逢星期日,以該日之次日為末日,即甲君最遲應於113年9月30日以前向各地區國稅局任一國稅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