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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節能電器退還貨物稅期限6個月,如末日遇假日應如何計算?

Q:申請節能電器退還貨物稅期限6個月,如末日遇假日應如何計算?

A:申請期限起日為購買節能電器時取得統一發票所記載之日期,自該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即不得申請退還。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舉例說明:

甲君購買符合節能電器規定之冷氣,取得業者開立交易日期113329日之統一發票,其申請期限應自該購買日之次日(即113330日)起算6個月至113930日之前一日,即113929日為末日,惟因該日適逢星期日,以該日之次日為末日,即甲君最遲應於113930日以前向各地區國稅局任一國稅局提出申請。

更新日期:11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