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有無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之適用?
A :按「銷售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特種貨物,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於銷售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4條第1項定有明文。前述所稱「原所有權人」,應包括自然人及法人,因此,若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已有獨立法人格,屬該條例規範之納稅義務人,其銷售之房屋若符合特銷稅條例規定,則負有依法申報納稅之義務。
Q: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有無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之適用?
A :按「銷售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特種貨物,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於銷售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4條第1項定有明文。前述所稱「原所有權人」,應包括自然人及法人,因此,若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已有獨立法人格,屬該條例規範之納稅義務人,其銷售之房屋若符合特銷稅條例規定,則負有依法申報納稅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