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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型商品如採實物交割且交割標的為上市(櫃)股票,如何計算契約期間產生之收入?

Q:結構型商品如採實物交割且交割標的為上市(櫃)股票,如何計算契約期間產生之收入?
A:應按交易完結日之收盤價計算契約期間產生之收入,所稱交易完結,指契約提前解約或到期結算。
舉例說明:
A公司110年2月間向銀行購買結構型商品,取得成本USD300,000元,嗣於111年3月間到期結算,採實物交割且交割標的為美國上市X股票2,000股,交易完結日該股票收盤價為每股USD180元,則A公司到期結算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結算該結構型商品之所得額為新臺幣1,681,500元〔(收入USD360,000元(2,000股╳交易完結日每股收盤價USD180元)-成本USD300,000元-手續費USD1,000元〕╳臺銀匯率28.5。

更新日期:11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