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擴大房地合一課稅範圍
增訂視為房地交易、防止透過不同型態炒作不動產
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
排除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股票交易
4.增設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
防止利用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避稅
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 減 前次移轉現值 = 減除上限
超過上限部分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列費用
5.五種交易不受影響
維持稅率20%
1/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短期交易
2/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短期交易
3/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督更獲為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且持有期間在五年內交易
4/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維持稅率10%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課稅所得400萬以下免稅)
6.調降推計費用率為3% 增訂上限金額30萬元
適用情況
1/個人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者
如實際支付金額超過上限,仍得提出證明文件核實減除
2/營利事業未提示房地交易所得額之帳簿文據,且無查得資料者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