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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反面)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反面).jpg

試算適用條件
被繼承人經常居住國内且有身分證字號
1.遺產總額在3,000萬元以下
2.無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情形
3.符合下列稅額試算條件
(1)透過稽徵機關單一窗口查得金融遺產。
(2)戶籍、不動產、扣除額等資料為相關部會、機關或機構提供。
(3)適用試算的財產種類及扣除額。
(4)沒有不適用試算情形。

適用財產種類
1.存款、投資理財帳戶、基金、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金融機構存款與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度綜所稅核定平均利息所得,按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換算存款短差在500萬元以下。
2.土地房屋: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所有
3.保險:要保人等於被繼承人,要保人不等於被保險人
4.汽車:僅1輛,車籍大於等於5年
5.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上市、上櫃及興櫃

適用扣除額(免檢附證明文件)
1.配偶、子女、父母:有身分證字號戶籍登記資料相符
2.身心障礙:配偶、子女、父母,鑑定為重度以上
3.死亡前未償債務:金融機構貸款合計小於等於700萬元
4.公共設施保留地:勾稽地價稅資料
5.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不適用試算情形
1.稅務義務人
(1)未申請查詢金融遺產
(2)身分未確定
(3)遺產稅已申報
(4)逾期申報或代位申報

2.被繼承人
(1)軍警公教人員因公死亡加倍計算免稅額
(2)遺產未確定(尚需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
(3)有適用試算以外的財產或扣除額(例如:海外資產、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等)
(4)死亡前2年内贈與配偶、各順序法定繼承人或其配偶財產
(5)死亡前2年内出售不動產價值大於500萬元(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6)金融機構租有保管箱

3.金融機構
(1)逾期回復
(2)回復不完整
(3)更正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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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