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算適用條件
 被繼承人經常居住國内且有身分證字號
 1.遺產總額在3,000萬元以下
 2.無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情形
 3.符合下列稅額試算條件
 (1)透過稽徵機關單一窗口查得金融遺產。
 (2)戶籍、不動產、扣除額等資料為相關部會、機關或機構提供。
 (3)適用試算的財產種類及扣除額。
 (4)沒有不適用試算情形。
適用財產種類
 1.存款、投資理財帳戶、基金、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金融機構存款與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度綜所稅核定平均利息所得,按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換算存款短差在500萬元以下。
 2.土地房屋: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所有
 3.保險:要保人等於被繼承人,要保人不等於被保險人
 4.汽車:僅1輛,車籍大於等於5年
 5.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上市、上櫃及興櫃
適用扣除額(免檢附證明文件)
 1.配偶、子女、父母:有身分證字號戶籍登記資料相符
 2.身心障礙:配偶、子女、父母,鑑定為重度以上
 3.死亡前未償債務:金融機構貸款合計小於等於700萬元
 4.公共設施保留地:勾稽地價稅資料
 5.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不適用試算情形
 1.稅務義務人
 (1)未申請查詢金融遺產
 (2)身分未確定
 (3)遺產稅已申報
 (4)逾期申報或代位申報
2.被繼承人
 (1)軍警公教人員因公死亡加倍計算免稅額
 (2)遺產未確定(尚需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
 (3)有適用試算以外的財產或扣除額(例如:海外資產、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等)
 (4)死亡前2年内贈與配偶、各順序法定繼承人或其配偶財產
 (5)死亡前2年内出售不動產價值大於500萬元(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6)金融機構租有保管箱
3.金融機構
 (1)逾期回復
 (2)回復不完整
 (3)更正回復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