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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知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聯絡方式?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專人為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下列事項:一、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二、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三、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四、每年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之工作成果報告。稅捐稽徵機關應將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姓名及聯絡方式報財政部備查,並於網站公告之;人員有所變動時,亦同。」鑑於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旨在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等事項,準此,各稅捐稽徵機關指定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後,會將其姓名及聯絡方式公告於「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網頁,便利民眾上網查詢。

更新日期:11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