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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稅務協助Q&A中文版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 稅務協助Q&A
【Q1~Q13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相關問答】下載PDF檔

Q1.請問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嗎?

A1:如您是因為疫情而發生繳稅困難就可以申請,但必須在繳納期間(109年5月1日~109年6月30日)內提出,且必須檢附證明文件(詳Q3)。申請條件如下:

  1.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
  2. 因所服務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體)受疫情影響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減班休息者。
  3. 其他因受疫情影響(例如被減薪、非自願離職或工作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1/2以下月份達2個月),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Q2.要如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A2:

  1. 線上申辦:
    (1) 納稅義務人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之申報軟體,在計算出繳納稅額後,點選繳納方式請先選取現金繳稅,於結算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後,再點選「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系統將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填寫資料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上傳,即可線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2) 納稅義務人透過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作業(即進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開始報稅/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完成身分驗證後登入),於進入登錄畫面時,選取一般繳稅(現金、ATM、票據繳稅),按確認送出後,再點選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3) 納稅義務人也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申請。
    (4) 特別提醒,如要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於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或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時,繳款方式都要點選現金繳稅,如點選信用卡等非現金方式繳稅,則無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2. 臨櫃、郵寄或傳真申請:
    納稅義務人得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索取「個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國稅適用)」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首頁/書表及檔案下載/稅務行政項下,自行下載申請書,填妥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臨櫃申請或以郵寄(郵戳為憑)或傳真送至向管轄或原核定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Q3.要檢附什麼文件?可以檢附影本嗎?

A3:

  1. 檢附之證明文件,例如:
    (1)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特別條例第9 條第3 項所定相關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之相關證明文件。
    (2) 所服務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體)受疫情影響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減班休息之相關證明文件。
    (3) 被減薪、非自願離職或工作日佔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下月份達二個月、減班休息或資遣的相關證明文件。
    (4) 若為執行業務者則檢附執行業務所得銳減相關證明文件。
  2. 可以檢附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

 

Q4.可以同時申請延期及分期嗎?或先申請延期後再分期?或部分延期部分分期?

A4:延期或分期繳納只能擇一申請,不限繳稅金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Q5.如果延期或分期期滿還是繳不出來怎麼辦?

A5: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應納稅捐,不得以同一事由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如果以不同事由就未繳清之餘額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者,前次採延期繳納者,當次以核准延期繳納為限,前次採分期繳納者,當次以核准分期繳納為限;前後次延期期限或前後次分期期數合計期間,不得逾3 年。

 

Q6.請問會加計利息嗎?

A6:因疫情繳稅困難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者,免加計利息。

 

Q7.目前已經依其他規定分期中,可否改用本項申請,免加徵利息?

A7:可以,惟前次與本次合計分期期間不得逾3年。

 

Q8. 只限本人申請嗎?可以代理申請嗎?

A8:

  1. 納稅義務人親自辦理:需填寫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並檢附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之繳款書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2. 如果是代理申請,除了填寫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之受任人資料外,還要檢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影本。

 

Q9.如果今(109年)年度剛結(離)婚可否由配偶申請?

A9:配偶申請,只能以代理人身分申請。

 

Q10.逾期沒繳會怎樣?

A10: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任何一期應納稅捐,未如期繳納者,國稅局會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捐,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Q11.可否提前繳清?

A11:可以,審核准予延期或分期繳納案件,會以核准函檢送延期繳款書或各期分期繳款書,依法送達納稅義務人,如果是分期案件欲提前繳清者,只要納稅義務人把手上剩下期數的分期繳款書拿去一次繳清就可以了。

 

Q12.錢要怎麼繳?能否刷卡?轉帳?票據?
A12:
  1. 臨櫃繳納: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金額2萬元以下案件(109.9.16起提高至3萬元以下),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2.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請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
  3.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412-66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或07);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或7),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繳納。
  4. 信用卡繳納:請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授權繳納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5. 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信用卡繳稅作業之金融(發卡)機構,請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查閱。 

 

Q13.如果國稅局通知申請不符合規定,卻過了原本的繳納期限怎麼辦?

A13:經審核不合規定者,會重新發繳款書,展延繳納期間後,以公文回復納稅義務人。

 

Q14.小規模營業人生意很差可以調減營業稅嗎?

A14:各地區國稅局因應疫情主動依規定調減查定課徵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減輕小商號之負擔,並且受疫情影響嚴重之營業人,得個別申請調減;營業人可至各地區國稅局索取申請書,填寫並蓋章後,親送或郵寄至營業所在地國稅局申請。

 

Q15.支付員工隔離假薪水企業有租稅優惠嗎?

A15:為提高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薪資誘因,並使其積極參與防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就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其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或員工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家屬而請防疫隔離假,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提供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之租稅措施,但須檢附員工請假單、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員工本人或其家屬之居家隔離檢疫證明文件、薪資金額證明及薪資計算明細表等證明文件。

 

 

Last updated: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