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被繼承人遺有股東往來債權,應列入遺產稅申報 114-07-10
2 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不會併同展延遺產稅申報期限 114-07-09
3 遺產糾紛意外曝光海外存款,申報期限內補報可免罰 114-07-02
4 遺產稅申請分期繳納,最長可達3年 114-06-27
5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不動產,如未完成過戶,要如何申報遺產稅 114-06-12
6 被繼承人遺產稅申報在前,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取得在後,於法定期限內核對並補報,可免受罰! 114-04-11
7 直系血親卑親屬拋棄繼承,應留意遺產稅扣除額規定 114-03-21
8 遺產稅及贈與稅調整後的課稅級距,114年1月1日以後發生繼承事實及贈與行為之案件才適用! 114-02-21
9 繼子向繼母購買不動產,要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辦理過戶 113-10-25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9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