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被繼承人遺產稅申報在前,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取得在後,於法定期限內核對並補報,可免受罰! 114-04-11
2 直系血親卑親屬拋棄繼承,應留意遺產稅扣除額規定 114-03-21
3 遺產稅及贈與稅調整後的課稅級距,114年1月1日以後發生繼承事實及贈與行為之案件才適用! 114-02-21
4 繼子向繼母購買不動產,要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辦理過戶 113-10-25
5 遺產稅扣除剩餘財產分配差額,合法節稅看過來 113-07-01
6 子女對父親遺產拋棄繼承,還是可代位繼承祖父母遺產 113-05-28
7 受死亡宣告者遺產稅之申報期間,應自判決宣告之日起算;遺產價值之計算,應以判決內確定死亡日之時價為準。 113-05-15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7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