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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程序
陳情申訴接收郵件作業程序

壹、依據「本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受理人民陳情案件處理程序:

 

一、

各單位受理人民陳情案件後(包括電子郵件、書面、傳真及電話),應將陳情之檔案或紀錄及相關資料附隨案件,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後,視情形以公文、電子公文或其他方式答覆陳情人。

 

二、

各單位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予登記、區分、統計及列入管制,並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時限,各種處理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並將延期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

 

三、

 處理流程如後:受理納稅義務人陳情書→收文編號→登錄管制→辦結→發文告知陳情人處理結果→歸檔列管。

貳、本局接收E-mail處理作業程序:

 

 

一、

民眾反映意見中,如屬陳情案件,則依上述「本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規定之處理程序辦理。

 

二、

電子郵件作業時間自收文次日起扣除國定例假日六日內辦結,不及辦結者,仍應先行函覆民眾辦理進度。

 

更新日期:11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