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躉繳保險費列入遺產及裁處罰鍰

被繼承人甲君於100 年○月○日死亡,申請人於101 年○月○日辦理遺產稅申報,列報不計入遺產總額之保單價值16,099,050 元【A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7,139,050 元+B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 公司)8,960,000 元(5,600,000 元+3,360,000 元)】,原查依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核定為其他遺產14,794,558 元【A公司7,105,957 元+B 公司(5,344,185+2,344,416)】,併計核定遺產總額32,248,883 元,應納遺產稅1,378,888 元。申請人就B 公司保單價值計入遺產總額部分不服,申請復查。

【0605001】[ODT]

 

更新日期:10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