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於112年10月2日讓與其110年2月25日訂約購買之系爭預售房地權利,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課稅所得新臺幣(下同)1,541,089元,按稅率20%計算自繳稅額308,217元。原查依查得資料,核定課稅所得1,540,000元,按稅率35%,計算應納稅額539,000元,應補稅額230,783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0903001】[ODT]
申請人於111年12月28日交易移轉高雄市○○區○○街○號○樓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下稱舊房地),嗣申請人之配偶於112年3月16日買賣登記取得高雄市○○區○○街○號○樓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下稱新房地),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課稅所得新臺幣(下同)5,033,294元,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2,264,982元,自繳稅額0元。經原查依查得資料,核定課稅所得5,033,294元,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0元,應補稅額2,264,982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0902002】[ODT]
申請人111年3月30日交易移轉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房地,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課稅所得1,095,416元,自繳稅額492,937元,旋又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稅,經原查依查得資料,以其未符合重購退稅要件,乃核定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0元,補徵稅額389,881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0902001】[ODT]
申請人於110年11月23日交易移轉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未依規定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原查依查得資料,核定課稅所得2,032,097元,除補徵稅額711,233元,並按所漏稅額裁處0.4倍罰鍰284,493元。申請人就罰鍰部分不服,申請復查。
【090100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