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死亡2年內贈與併入遺產

被繼承人甲君於 98 年10 月4 日死亡,申請人於98 年11 月19日申報遺產稅,經原查查得漏報金融機構存款2 筆,合計72,341 元,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10,248,000 元,共計漏報10,320,341 元,併計遺產總額26,645,693 元,應補徵遺產稅728,569 元,並按應補徵稅額728,569 元處0.8 倍之罰鍰計582,855元。申請人不服,就遺產總額之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罰鍰項目,申請復查。

【0604001】[ODT]

更新日期:10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