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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托兒所、幼稚園及補習班等收入核定

申請人為A診所之獨資負責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該診所之執行業務收入11,470,688元,必要費用及成本13,091,461元,執行業務所得0元。嗣經原查依帳證查核結果,核定該診所收入總額11,470,688元,費用總額9,053,447元,全年所得額2,417,241元,同額歸課申請人執行業務所得,併課其綜合所得稅。申請人就A診所之其他費用-勞務費部分不服,申請復查。

【0504002】[ODT]

更新日期:11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