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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分散利息所得及薪資所得

申請人88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查獲借用其子女甲君及乙君名義分散利息所得計3,034,134 元,原查除併課其綜合所得稅外,另依法核定漏稅額323,330 元,並按所漏稅額裁處1 倍罰鍰計323,300 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0507001】[ODT]

 

更新日期:10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