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營業收入淨額20,540,000元,全年及課稅所得額為負7,731,234元,因漏報租賃收入179,000 元及利息收入239元,經原查核定全年及課稅所得額為負7,551,994元,並裁處罰鍰11,838元在案,嗣因經人檢舉虛報薪資1,195,623元,原查乃更正核定全年及課稅所得額為負6,356,371元,另再裁處罰鍰81,652元。 0203001[ODT] |
● 申請人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呆帳損失3,210,425元,經本局查核結果,因與法令規定未合,乃否准認列,核定呆帳損失0元,應補稅額566,449元。 0203014[ODT] |
● 申請人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他損失38,297,935元,經本局查核結果,因與法令規定未合,乃否准認列27,622,007元,核定其他損失10,675,928元。 0203015[ODT] |
● 申請人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營業收入淨額49,003,321元、營業成本45,906,449元、營業費用及損失總額1,338,629元、全年及課稅所得額474,910元。原依申報數核定,嗣查得其經營其他家電產品涉嫌無實際交易事實虛開及取得不實憑證,乃據以調減營業收入44,368,550元及營業成本42,419,570元,並依其他家庭電器批發,部頒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18%更正核定其他家電成本為955,112元,另將顧問收入250,000元由營業收入轉列為非營業收入,剔除稅捐費用1,785元及利息支出1,290,719元,並按虛開統一發票金額8﹪核增其他收入3,549,484元,重新核定全年及課稅所得額為4,066,457元。 0203016[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