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辦理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營業收入淨額0元,全年及課稅所得額0元,原依申報數核定在案。嗣原查查得申請人102 年度有取自A公司給付之利息收入686,380元,因申請人漏未申報,原查乃全額併計全年及課稅所得額,除更正核定全年及課稅所得額為686,380元,補徵稅額116,684 元外,並按所漏稅額116,684 元處0.8 倍之罰鍰93,347 元。 205001[ODT] |
● 申請人於95年1月至95年12月間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經營資源回收廢五金業務,95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辦理結算申報,經本局於101年12月3日合法送達滯報通知書後,逾期仍未補報,乃依查得營業收入10,894,577元,依回收資源批發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5﹪計算營業淨利為544,728 元,核定全年及課稅所得額為544,728 元,應納稅額126,182元,並加徵怠報金25,236元。 205002[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