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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餘

 

 ●申請人未依限辦理10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經原查填具滯報通知書並於103年11月4日合法送達,申請人逾期仍未辦理申報,原查乃依申請人101年度稅後純益125,286元,核定101 年度未分配盈餘125,286 元,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12,528 元及加徵怠報金4,500 元。

0208001[ODT]

 ● 申請人未依限辦理10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經原查填具滯報通知書並於103年11月13日合法送達,申請人逾期仍未辦理申報,原查乃依查得資料核定101年度未分配盈餘190,519,120元,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19,051,912元及加徵怠報金90,000元。

0208002[ODT]

 ● 申請人○○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原列報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為130,733元。嗣本局查獲申請人漏報○○年度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1,636,725元,經計算該漏報收入之稅後純益計1,358,482元,於加計前述稅後純益申報數及減除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數各為130,733元後,核定未分配盈餘為1,358,482元,除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135,848元,並按所漏稅額135,848元處0.5 倍罰鍰67,924元。

0208003[ODT]

 ● 申請人103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未分配盈餘負32,022元,嗣本局查得申請人以屬104年度之期初保留盈餘114,864元(103年度短漏報稅後純益)提前於103年度彌補以往年度之累積虧損,非屬實際彌補,與規定未合,除核定未分配盈餘114,864元,補徵稅額11,486元外,並按所漏稅額11,486元處0.25倍罰鍰2,871元。

0208013[ODT]

 ●申請人105年度未分配盈餘,經稽徵機關核定短漏報之稅後純益319,928元,除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31,992元,並處罰鍰7,998元。

0208014[ODT]

 
更新日期:11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