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有進貨事實取具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虛報進項稅額

1.申請人於102年3至12月承攬○大廈管理服務業務,銷售額計 568,952元,短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經本局查得,乃核定補徵營業稅28,448元,並按所漏稅額裁處1.5 倍罰鍰42,672 元。

303001[ODT]

2.申請人於100年1月進貨金額計2,965,379元,未依法取得憑證,而以非實際交易對象A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1紙,作為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虛報進項稅額148,269元,經本局查得,除核定補徵營業稅148,269 元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罰鍰148,269 元。

303002[ODT]

3.申請人於100年9月至102年8月間進貨金額計4,469,631元,未依規定取得憑證,而以非實際交易對象A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計11紙,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虛報進項稅額223,481元,經本局審理結果,扣除100年9至10月已逾5年核課期間之進貨金額1,302,538元、稅額65,127元後,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進貨金額3,167,093元,核定補徵營業稅158,354元,並處罰鍰158,354元。

0103013[ODT]

4.申請人於101年4月至103年8月間進貨金額計11,668,681元,未依規定取得憑證,而以非實際交易對象A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計19紙,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虛報進項稅額583,432元,經本局審理結果,核定補徵營業稅501,114元,並處罰鍰501,115元。

0103014[ODT]

更新日期:11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