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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未辦營業登記擅自營業

1.申請人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於99年8月至101年7月間銷售坐落高雄市○○區段○地號之預售屋5戶(含10個停車位),銷售額計67,514,285元,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經本局審理結果,除補徵營業稅3,375,714元外,並按所漏稅額裁處罰鍰3,375,715元。

301001[ODT]

2.申請人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於102年4至7月間銷售坐落高雄市前鎮區○○街○號等5戶房地,銷售額計3,142,470元,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經本局查獲,除補徵營業稅157,123元外,並按漏稅額處1倍罰鍰157,123 元。

301002[ODT]

3.申請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即於102年○至○月間經營室內設計及裝潢工程,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計2,720,095元,另同期間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金額計2,067,272元,案經本局查獲,除核定補徵營業稅136,005元外,並按所漏稅額136,005元處1倍罰鍰136,005元,另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部分,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2,067,272元處5%罰鍰103,363元,合計裁處罰鍰239,368元。

0101019[ODT]

4.請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102年9月1日至105年1月10日間於○○拍賣網站銷售貨物金額計7,397,371元,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經本局查獲,除核定漏報銷售額7,045,115元,補徵營業稅352,255元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罰鍰352,255元;另同期間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部分,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5,424,739元處5%罰鍰271,236元,合計裁處罰鍰623,491元(營業稅罰鍰352,255元+稅捐稽徵法罰鍰271,236元)。

0101020[ODT]

5.申請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即於102年○月至103年○月間經營銷售生物纖維面膜基材並代工生產面膜業務,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計10,838,769元,案經本局查獲,除核定補徵營業稅541,938元外,並按所漏稅額541,938元處1倍罰鍰541,938元,另同期間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部分,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5,744,548元處5%罰鍰287,227元,合計裁處罰鍰829,165元。

0101021[ODT]

更新日期:111-10-27